本品属预防性杀菌剂,一般应在病害发生前使用,特别在防治穗瘟时,切勿贻误用药时间。收割前21天停止用药。喷药时虽对施药人员无刺激作用,但仍须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。如附近有蔬菜幼苗时,应注意不要将药物散布在幼苗上。误食此药时应大量饮用水催吐,并送医院诊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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